辱五星旗案 13歲女守宵禁令不准離港

【本報訊】上周六(21日)舉行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演變成示威衝突,有示威者期間在屯門大會堂外拆下五星旗,並點火焚燒。警方其後控告一名十三歲女童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兒童庭提訊,女童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十一月廿二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特別要她的父母「睇緊佢」。

涉案女童昨由父母陪同到庭,她被控於本月廿一日,在屯門大會堂外與兩名人士,以公開及故意焚燒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裁判官准她以五千元保釋,她要須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守宵禁令和到警署報到。裁判官叮囑她要遵守保釋條件,指「尤其係依家好動盪」,更叫她的父母看緊她,警告若她在保釋期間再被捕,很有可能不會再讓她保釋。

涉藏改裝雨傘 15歲仔還押

另外,一名十五歲少年,被指於上周六在屯門站交通交匯處管有改裝雨傘、行山杖、一支混合腐蝕性液體綠茶、噴漆和雷射筆等,他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被捕後一直被收押,他昨在高院申請保釋,但法官拒絕其保釋申請。在休庭後,數十名聲援人士不滿結果,他們在法院大堂喧鬧,律政司的檢控官要在法院保安護送下走樓梯離開法院,有聲援人士試圖追罵檢控官,但被保安攔住。聲援人士其後轉到高院囚車進出的位置,高叫口號,等候少年由囚車送走後自行散去。

案件編號:TMCC 700020,HCCP 49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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