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月廿九日晚上,香港多處地方舉行關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電影放映會,當晚有市民到深水埗警署對開聚集叫囂,警方清場時拘捕十八人,當中包括三名十三至十五歲學童。警方沒有控告該三名學童,但帶他們到九龍城法院兒童庭申請保護令,三人之後被交到兒童及青少年院舍看管,其中兩人早前已獲高院「放人」,而最後一名女童暫住兒童院廿七日後,昨終可回家。九龍城法院接納感化官意見,認為三名兒童均獲家人支持照料,無必要對他們施加保護令,昨拒絕警方的保護令申請。
該三名學童都已獲警方無條件釋放。其中一名十五歲男童,於九月初已獲高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即時獲釋。律師昨引述感化官報告指,保護令並不合適,會妨礙青少年的日常社交及發展。報告又指,該男童與父母關係良好家庭融洽,在校亦品學兼優,父母已能助他成長,毋須法庭或社工干預。
另一名十五歲女童亦已申請司法覆核,同樣於早前獲高院下令釋放。警方原本指她在被捕時戴着「豬嘴」和藏有「雷射槍」,但及後修改指控,現稱她在被捕時戴的是普通口罩,其背囊內有「豬嘴」及急救用品,而「雷射槍」原來只是普通手電筒。該女童獲父母照顧支持,父母亦希望她能夠有正常學習生活,認為不需要保護令。
另一名十三歲女童因沒有申請司法覆核申請,已暫住兒童院已廿七天。報告指她在學校行為良好,她本人亦承諾不牽涉示威活動,家長表示會加強監管,相信能對她好好照顧,亦毋須施加保護令。
案件編號:KCJP 119-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