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佔旺畫家」之稱的潘浩超,被指於今年一月在高等法院接受安檢期間,拒絕帶走鍘紙機,並大叫:「刀在人在,刀亡人亡」,其後更涉嫌用該鍘紙機掟凹一張木枱。潘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指,控方證人的口供無法證明被告蓄意將鍘紙機擲落涉案木枱,不排除被告是意外脫手導致木枱被損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三十一歲被告潘浩超,被控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金鐘道高等法院的地下安檢區,損壞一張屬於司法機構的木枱。
司法機構外判女保安張蘭綺及高級保安員潘炳熊昨先後出庭作供。按他們所述,張在安檢區發現被告的背包內收藏了鍘紙機,她要求被告帶走鍘紙機,被告拒絕其要求,更大叫:「刀在人在,刀亡人亡」,她召來潘炳熊協助。潘炳熊提議被告將鍘紙機交予保安暫存,被告堅持帶入法院,並「爆粗」,被告高舉鍘紙機過頭,再擲落枱,鍘紙機隨即反彈落地。保安報警,並發現枱上有二厘米乘三厘米凹痕。
裁判官裁決時指,只有潘炳熊聲稱從正面目睹涉案經過,惟他無法描述細節,而且鍘紙機本身甚重,被告若真如他說是大力擲落木枱,不會造成如此輕微損毀。潘炳熊在庭上聲稱聽到被告大叫:「刀在人在,刀亡人亡」,但他的口供紙卻沒提過此事。聲稱從背後目睹被告高舉鍘紙機擲落的男警,其口供紙也是只簡單交代了一句事發經過,直至昨日在庭上才交代詳情,法庭無法從他們的證供肯定被告是故意刑毀木枱。
案件編號:ESCC 15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