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養奸 港平亂更難

明日是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佔中)的五周年,雖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九名佔中案被告全部罪成,惟當年同樣公然參與佔中的壹傳媒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三十九名主要搞手至今仍未「落鑊」。有學者指出,佔中案證據確鑿,質疑律政司效率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投鼠忌器,「放生」有關人士,令法治無法彰顯,應盡快依法追究佔中搞手,以為現時社會上的動亂帶來阻嚇作用。

違法佔中於一四年九月廿八日凌晨正式啟動,同日下午警方向過萬名示威者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終令佔領行動由金鐘一帶蔓延至銅鑼灣、旺角等地。長達七十九日的佔中直至同年十二月才完成所有清場工作。根據警方數字,警方於佔中期間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另有四十八人於事件結束後被警方拘捕。截至今年六月底,共有二百二十五人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有一百六十九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一百二十七人被定罪及四十二人須簽保守行為。被定罪人士的罪名包括普通襲擊、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致身體受傷害、襲警、刑事毀壞、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判罰包括監禁、社會服務令、戒毒治療及罰款等。

戴耀廷拖至今年始判囚

惟事發至今,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及「金主」的黎智英等三十九名主要佔中搞手仍未被帶上法庭。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則今年四月始被法庭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兩罪成立,判監十六個月。戴與同案其餘八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戴其後亦向上訴庭申請保釋,並獲准以十萬元現金保釋,但需要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離港。法官定於明年二月廿四至廿六日處理九人的上訴。

九名上訴人包括戴與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當中陳健民與戴同樣被判囚十六個月,邵及黃則被判監八個月,餘下的五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九人均就其定罪提出上訴,其中四名被告同時就刑期提出上訴,惟暫只有戴獲批在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

袁國強鄭若驊疑投鼠忌器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律政司效率低,需負上很大責任︰「放生咗咁多人,唔知咩原因」,質疑律政司及警方並沒有努力搜證,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疑投鼠忌器。陳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可能一啲人檢控、一啲人就逍遙法外」,直指本港近月爆出嚴重騷亂,足以證明政府姑息養奸策略失敗,政府應盡快以司法途徑追究餘下佔中搞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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