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家網絡「起底」嘅情況愈嚟愈嚴重,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中招」,唔單止個人資料被盜用,仲畀人冒認身份,用咗嚟登記器官捐贈,佢已報警求助,亦同時通知衞生署同私隱專員公署。佢呼籲受害者企出嚟舉報,仲警告進行「起底」嘅人切勿以身試法。
梁美芬話喺過去十年曾三度畀人盜用資料,其中一次收到銀行通知,話有人冒認佢身份攞錢,好彩損失唔多,今次就係有友好將資料上載到通訊群組話畀佢知,佢嘅住址、身份證號碼同電話號碼慘被「起底」公開。對於有人冒認佢填寫個人資料,做一啲無經佢同意嘅事,加上器官捐贈係一種承諾,同法律約束力有關連,冒認佢填報已經涉及刑事罪行,佢覺得事態嚴重,絕對無辦法接受,所以一定要報警處理。
被問及追查到「元兇」嘅機會有幾多?佢認為警方有能力追查到「起底」嘅人,如果「起底」行為喺境外發生,反映涉案人士掌握好多公眾人物嘅資料,但點都會有線索追查到。
佢又話根據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偽造及冒用他人身份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十年,又話依家「起底」愈嚟愈多,參與嘅人可謂為所欲為,佢強調唔好以為喺網上就唔使理後果,同樣都要為行為負上民事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