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魚檔男少東在網上認識十三歲男童後,兩度與該男童肛交。少東去年在高院承認兩項與未滿十六歲男童同性肛交罪,被判監三十個月。他被囚六個多月後,於今年三月獲准就判刑提出上訴,指未成年男童肛交罪的刑罰較與未成年女童肛交罪的重,屬於不公及違憲。在少東等候上訴期間,高院在一宗司法覆核已把該罪的最高刑罰由終身監禁改為監禁五年。上訴庭昨裁定少東上訴得直,改判他監禁十個月,在扣假後,他毋須返回監獄服刑。
上訴人楊浩南(廿八歲)承認在前年八月及九月,兩次與一名事發時年僅十三歲的男童肛交。案情指,案中事主與上訴人透過instagram認識,事主先主動表示可與上訴人「援交」,但被上訴人勸他不要這樣做。之後兩人成為朋友,而控罪所指的兩次肛交並不涉及金錢交易。
上訴庭昨指,在原審判刑時,與未滿十六歲男童肛交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但與同齡女童肛交的最高刑罰則只是監禁五年,兩罪的最高刑罰應當看齊為監禁五年,以本案案情而論,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應為監禁十二個月,由於上訴人認罪,各罪判監八個月,兩罪總刑期則應為監禁十個月。
案件編號:CACC 3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