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日籍男脫強姦罪 申訟費被拒

【本報訊】女侍應在二十四歲生日跟同事到蘭桂坊盡興致醉倒,在小巴上疑遭鄰座日籍男乘客「檢屍」帶返家強姦一案,涉案日本籍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在高院經過受審後,陪審團昨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獲判無罪後,向法官申請訟費。惟法官指被告自招很大嫌疑而拒絕其訟費申請。

帶醉娃回家 自招很大嫌疑

三十四歲被告貝瀨裕紀,在香港一間貿易公司任助理經理。他被控於去年八月五日,於旺角彌敦道新興大廈一單位內,強姦女子X。辯方在陪審團宣布裁決後,向法庭申請訟費,控方反對其申請。法官拒絕辯方的申請,指被告當天不向他人求助,卻把全然陌生、十分疲倦和幾近不省人事的女事主帶回家,被告行為自招很大的嫌疑。法官直言被告是一名十分走運的人,告誡被告日後不要再做如此的行為。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於案發當晚與同事喝醉後醉倒,被同事送上小巴,一名男乘客坐在她身旁。她在旺角下車後,該男乘客把她背到一個單位內。她懷疑被人強姦,之後有人幫她穿好衣服,再送她上的士。她翌日去看醫生,並在護士鼓勵下報警。警方鎖定被告身份後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在女事主同意下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HCCC 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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