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排城門河 駕院罰1.5萬

【本報訊】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小瀝源分校再次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至城門河,違反污水排放牌照規定,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該公司去年二月及今年二月亦曾因相同罪行被定罪及罰款共二萬一千元。

環保署人員巡查揭發

環境保護署執法人員今年三月到香港駕駛學院的小瀝源分校作重點巡查時,發現該校有渾濁及帶有臭味的廢水排出,經公用雨水渠流入城門河,污染河水水質。執法人員抽取廢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其化學需氧量及氨氮濃度分別超出法定排放上限一點七五倍及二點一倍。

經搜證後,環保署按《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檢控有關污水排放牌照持有人、即香港駕駛學院有限公司。環保署已提醒涉事公司董事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會積極與該公司管理層探討改善該校污水處理系統的方案。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污水排放牌照持有人,包括處所佔用人或營運公司,必須確保其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運作,並嚴格遵守污水排放牌照訂明的規定。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