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的周日沙田發生警民衝突,有兩男一女被控暴動、阻差辦公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共三罪,他們昨午被解往沙田法院應訊,裁判官準時開庭擬處理案件時,卻發現律政司仍未交妥文件,無奈要押後案件一會,他並訓斥主控說:「如果律政司要求下午緊急開庭,應該確認文件同被告盡早送到法庭,讓律師盡快處理,法庭唔係任何時間都畀控方開庭。」
三名被告為女售貨員陳樂怡(廿四歲)、男工程師周錦威(廿三歲)及男地產經紀黃溢霖(四十三歲)。他們同被控於本月廿二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鐵錘、鉗和螺絲批,以及阻撓高級督察林佩武執行職務。各被告昨毋須答辯,並獲准保釋至十一月廿六日再訊, 讓警方繼續調查。
據了解,當時有示威者在好運中心外設置路障並焚燒雜物。首、次被告是情侶,曾被拍到拿着錘子,第三被告則協助搬鐵馬設置路障。警方其後進行驅散,有警員制服首被告時遭次被告阻礙。
此外,當晚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集結及燃燒雜物,事件中一名十六歲曾姓男學生被控暴動及縱火兩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但曾仍在留院,案件押後至九月廿七日再訊。
案件編號:STCC 3611, KCCC 24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