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分租單位兼違逗留條件 內地女生緩刑

【本報訊】內地女生持學生簽證來港讀書,並租住大圍名城一個單位,期間她為免丟空單位造成浪費,竟將單位分租賺錢,終被民政事務總署「放蛇」揭發。她昨在沙田法院承認沒有豁免證明書而管理旅館和違反逗留條件兩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涉及金錢交易一般都會判監,但考慮到被告的年紀和來港目的,接納她因想幫補租金才犯案,判她入獄四星期,緩刑兩年,另罰款五千元。

民政署放蛇揭發

辯方求情稱,被告梁素宁(十九歲)在湛江出生,一直夢想來港進修,最終圓夢進入浸會大學國際學院修讀副學士課程。涉案單位今年八月約滿,但她五月已遷出,單位將丟空三個月,為幫補租金,她在不了解香港法律下犯案,而本案亦是她首次成功放租。她已感到後悔,受了很大教訓,本案案底勢影響她繼續在港深造和發展,希望法庭輕判。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職員今年六月初收到線報後,在網上看到租房廣告,於是派員放蛇聯絡被告,雙方以普通話交談,最終相約被告於六月八日在大圍港鐵站見面。被告當日帶放蛇職員到涉案單位,職員發現上址有五間睡房,而被告收取五天共一千元租金後,便將房匙交給職員,並表示會提供清潔服務。稍後其他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到場及表露身份,並報警拘捕她,警誡下她否認知道其行為犯法。

紀錄顯示被告去年八月持雙程證以學生身份來港,獲准逗留至明年八月,期間不可參與任何業務,而涉案單位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獲發豁免證明書。

案件編號:STCC 31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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