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逼客買值4.8萬健身會籍 女教練稱佣金僅32元

【本報訊】位於銅鑼灣的FFG健身中心職員,去年六月被指以威逼利誘手段銷售健身會籍,海關事後拘捕兩名女員工,指她們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致使一名九巴站長以逾四萬八千元購入五年會籍連兩堂健身訓練,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其中已離職的女健身教練在開審前認罪,求情稱自己只是賺了三十二元佣金,及並非案中主力游說角色,她獲保釋至十月廿八日再訊,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裁判官明言不排除會判監,而另一名被告則不認罪而要受審。

唔簽名拒退還身份證

報稱健身顧問的首被告李紫彤(二十六歲)及報稱健身教練的次被告劉穎茵(二十八歲),被控去年六月二十二日在銅鑼灣羅素街八號七樓FFG PLUS營運的Fight Factory GYM健身中心,以威逼及騷擾手段促使伍梓朗購買價值四萬七千二百八十元的健身會籍及一千六百元健身堂。次被告承認控罪。

二十四歲男事主伍梓朗昨供稱,事發日中午他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被一名男子截停,對方說:「簽個名有贈品,爭一個簽名我就有飯食」。伍之後被帶上該健身中心,前台的首被告叫伍填個人資料,次被告為事主度高磅重,之後指伍不達標,問有沒有想改善的地方,伍回答想減肥。

首被告着伍交出身份證、銀行卡及信用卡核對姓名,並聲稱已替伍過數四萬多元作入會費。伍表明沒簽署過數文件,首被告反指伍已簽了授權書准許過數。伍一度致電女同事求助,但首被告着伍不要講電話,更要求解鎖手機以檢查有否偷錄音。首被告要求伍在合約的每頁上簽署,否則不交還身份證及信用卡等,伍稱因很想離開及感害怕,沒細看條款便全部照簽。

次被告也輕聲告訴伍:「你都係想走啫,簽咗先,之後帶埋媽咪上嚟退會,有七日冷靜期。」次被告並游說伍再付一千六百港元上教練堂,以便她撰寫退會報告,伍最終付款並在次被告的指導下使用了健身器材,伍最終逗留近兩小時始獲准離開,伍當晚報警,翌日再報海關。

案件編號:ESCC 152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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