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台灣返工兩子留港 失婚婦涉虐兒

從事銀行業的離婚台灣婦人,被指每逢周一至周五把兩名分別八歲及十二歲的兒子留在位於何文田的豪宅,僅給他們五百元生活費,便逕自到台灣工作,直至周末才回港照顧他們,情況持續近半年,直至其中一名兒子因忘記帶鎖匙而未能歸家,才被保安員揭發和報警。警方之後通緝該台灣婦,並趁她在機場抵港時拘捕她,並控以兩項虐兒罪。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否認控罪,更怪責保安員「亂報警」,使她要與前夫爭奪兩名兒子的撫養權。案件排期於十一月四日開審,裁判官准被告繼續保釋,未有限制她離境。

四十一歲莊姓女被告,持有香港身份證,她報稱在台灣從事銀行職員工作。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七日,身為兩名兒子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他們,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據悉,被告與兩名兒子自去年八月開始已在涉事的何文田豪宅居住,而被告的前夫身在台灣。

兩童事後需轉校 一度交保良局

被告昨無律師代表,她本來選擇認罪,但後來改口否認控罪。她用普通話夾雜英語向法庭表示,她離婚後需獨力照顧兩子,她曾找鄰居幫忙,「該做的都做了」,但保安員決定報警,她也沒辦法。

裁判官詢問兩名小孩的近況,被告透露他們在事件揭發後需轉校,一度交由保良局照顧,近日前夫已將他們接到台灣。被告聲稱自己一直尊重香港政府對她的控訴,「情、理、法都已經遵守了」,她不想花時間台、港兩邊走,希望案件盡快審結。

反怨保安報警 累要爭奪撫養權

裁判官問被告是否需要傳召辯方證人,她說:「找甚麼證人?孩子已經安全回到台灣了,我現在只是來法庭交代,我沒有虐待兒童。」被告又怪責保安「亂報警」,指她的兩名兒子在家中本來安全無事,但他們入住保良局宿舍期間卻亂打人,而他們接受警方問話亦受驚嚇,被告現時還在跟前夫爭奪兩名兒子的撫養權。控方表示將傳召六名證人,審訊將透過視像直播系統進行,預計審訊三天。

案件編號:KCCC 21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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