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人口老化,退休保障理財產品應運而生。消費者委員會檢視三十七個年金計劃,發現不同計劃在投保年齡、保費、年期及回報率等都存在明顯差異,全部計劃的保證回本期介乎五至廿六年不等,年金領取期更可由最短四年至長達終身。消委會指,部分年金的保費繳付期長達十多年,提早退保或終止計劃可能引致嚴重財務損失,其中六個一般年金計劃,如在投保後一年退保,退保價值將歸零,即損失全部已繳保費。
消委會搜集並分析十八間保險公司共三十七個年金計劃,包括二十五個一般年金,以及十二個符合認證條件的合資格延期年金,即供款期內供款,至指定年期或年齡後才開始領取年金收入的計劃。延期年金計劃供款期一般為五年或十年,最長可攤分十五年。以五年繳付期的計劃為例,每年最低供款由三萬六千元至九萬八千元不等,即相差一點七倍。一般年金計劃的供款年期差異更大,部分計劃可選擇一次過付清供款,或設定二至六十二年供款期,亦有部分計劃的供款期以年齡計算,設定供款期至六十或六十五歲。
消委會提醒,年金普遍為分紅保險產品,分紅多少受多種因素影響及由保險公司全權釐定,消費者應盡量選擇有較高「保證」回報的產品。消委會今年一月至八月收到有關年金投訴有兩宗,其中一宗是銀行與顧客說明不清,顧客誤以為是定期存款,而另一宗投訴涉不滿實際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