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二○一五年報道一宗恐嚇案時,形容主審案件的台中地方法院蔡姓法官是「離譜法官」,又批評蔡的判決「離譜、罕見、最扯」。蔡向《台壹》提告並求償。高等法院昨日作出最終判決,判壹傳媒與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卅五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九萬港元),並登道歉聲明。
判決書指,蔡於一三年間審理一宗恐嚇官司,廖姓男子控告三名女兒恐嚇、公然侮辱罪,一四年十月卅日判決被告無罪。到一五年四月,《台壹》以「入贅老父遭兒女逼產差點吃誣告官司」為題,在網上發新聞報道,指蔡的判決「離譜、罕見、最扯、大逆轉」,並評論蔡是「離譜法官」。
蔡不滿《台壹》的報道失實,誘使網民以不堪文字辱罵蔡,訴請《台壹》母公司壹傳媒及林姓撰文記者、陳姓主管,連帶賠償五十萬元(約十三萬港元),並作出道歉等。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蔡敗訴。蔡不服而上訴。
今年六月,高等法院在二審判決認為,林姓記者只憑廖父一面說詞,未向廖的三名女兒查證,未善盡平衡報道。該報道與評論足以使讀者認為蔡姓法官的判決荒謬,侵害其名譽權,遂改判壹傳媒等人賠償,並刊登道歉聲明,還要永久刪除網上報道的網頁與電磁紀錄。案件經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逆轉判決並無違誤,昨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