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寮屋住戶,可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修訂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地政總署昨公布接受申請的限期,將由原定下月三十一日延長一年,至明年十月三十一日。
政府去年五月公布,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合資格住戶,在向地政總署登記後及符合所有相關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可以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並於去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一次性質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登記計劃。該署指如果有關寮屋將來受政府清拆影響,只有已登記的住戶才可申請補償及安置安排。
發言人強調,已遞交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採取執管行動,以致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而有關構築物應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所有已登記寮屋的各種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下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