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第二四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民間簡稱《緊急法》或《緊急法令》。條例的主旨是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在應對香港出現或行將出現重大的、嚴重的、失控的、全面的社會動亂或暴亂的緊急公安被危害情況或狀態下,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召開特別會議(不須經過立法會審議程序),訂立頒布及行使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規例有廣泛的權力,可包括頒布全域或局部宵禁令、禁止罷工、罷課、罷市,禁止非法集會遊行、查封及取締煽動性刊物、通訊管制、出入境管制、搜查緝捕、沒收財產、遞解出境……等等管制的多項執法權力。在管治當局經過研判局勢和社會秩序恢復後,會正式頒布終止令。
撇除政治價值觀點的取向而論,這項《緊急法》是屬於「尚方寶劍」的性質。其歷史源於英帝殖民統治的總結經驗。由於英廷與分布在世界各地殖民地的交通和通訊不發達,立下此項條例便可讓殖民地的總督在一定的程序下,不須請示英廷行使處理緊急狀態的至高無上的權力。一九二二年香港海員大罷工、一九六七年反英抗暴鬥爭,港英便用《緊急法》去管控局勢。
以美國為首的新八國聯軍支持的香港現代版漢奸「四人幫」和新生代漢奸所代表的反中亂港勢力,策劃、組織、指揮的反修例行動,從六月九日起逐步圖窮匕現,演變成如假包換的港版顏色革命——「曱甴之亂」。明確提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顛覆現政權的政治主張。為實現這項狂妄的主張,無所不用其極。
暴亂近百日,香港經濟已衰過沙士肆虐時期,安全城市已變暴亂危城。以黎智英為首的「曱甴兵團」,對外五度派員周遊美加德歐日及台灣,賣國賣港、唱衰香港。乞美金、求美援,厚顏無恥;甚至更有人與台獨分裂勢力公開合流、相互結盟,支持合作分裂國家。罪行滔天,人神共憤。對內暴亂行動不斷全面升級,以恐怖主義的手段和武器大肆破壞公共交通及社會設施、搗毀立法會大樓、衝擊中聯辦大廈、侮辱和損毀國旗國徽區旗區徽、癱瘓國際機場、禁錮毆打遊客、八十一個鐵路站被大肆破壞、五十多場暴亂事件、二百多名執法警員受傷。雖已拘捕千四暴徒,但卻獲低保候審,千多暴徒取保後繼續成為參與持續暴亂的兵源。看不見的手繼續以大量資金支持。不斷升級的暴亂裝備如豬嘴、護甲、利刃、利箭、仿真氣槍、致命彈叉、超級雷射激光槍等貴價裝備的供應源源不絕,對如此半軍事化,有疑似CIA特工現場指揮,再加上約六百名真假記者及後勤文宣的戰地配合,遍地開花的城市游擊戰,還有無窮盡法律支援。早已令本來已綁手綁腳的警隊陷入苦戰、疲於奔命、捉襟見肘。但最要命的是士氣低落無已復加,根本原因如前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的悲鳴:「不能把暴徒繩之於法。」司法機構不配合止暴制亂,並且雙重標準,多宗判決凸顯司法不公不正。
面對近百日上述如此不堪及失控的嚴重局勢,特區政府竟然不思動用《緊急法》、幻想以妥協退讓求和解,求敵收兵,結果換來更大的失敗和恥辱。
特首六月十五日第一次「跪低」、宣布暫緩修例,換來「七一」搗毀立法會大樓、國徽區徽被侮辱、「曱甴兵團」反提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特首在「8‧31」五周年前夕,第二次「跪低」,宣布「撤回修例」和四項行動,「曱甴兵團」乘勝追擊,得勢不饒人。令一路支持政府的建制派灰頭土面。卻換來暴亂再升級加碼,「三罷」不合作運動和遍地開花的暴亂。導致中秋節取消港鐵通宵載客服務,今年國慶節取消煙花匯演。
本月上旬,政府又第三次「跪低」。本來在八月底,特首曾公開說要「以法止暴」,公眾都以為《緊急法》這把「尚方寶劍」終有機會出鞘平亂了。可是到九月上旬,律政司鄭若驊被傳媒追問採用《緊急法》的進度時,竟顧左右而言他,只說政府正研究禁蒙面法。其實,要單項立禁蒙面的法例,程序的冗長,起碼需時一年以上。真是「急驚風」遇着慢郎中。她還在八月底和九月初兩度說用《調解條例》的方法解決暴亂,可能是較好的選擇。政府「三跪」說明近百日的暴亂為何未有扭轉局勢,原來既是掌權當局軟弱無能左右搖擺,推行綏靖退縮的錯誤路線、縱奸護賊,坐大反中亂港勢力的胃口;又是作為特區政府法律顧問第一人的律政司竟然庸政、懶政、拖政、誤政的結果。暴亂近百日仍不思用《緊急法》,還錯解法律的原意,把只是用於民事、非用於刑事,更不能於處理你死我活的政治鬥爭的顏色革命的《調解條例》。真是嗚呼哀哉!法治之恥!
筆者作為《調解條例》的始作俑者,哀嘆當局管治水平的錯亂和低下,期望人大常委會及早籌謀應對可能進一步失控的香港亂局。
王國興
逢周一見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