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暴動案首名被告提堂

大批市民六月十二日在金鐘一帶示威,阻止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期間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把事件定性為暴動,成為過去三個月的連串衝突事件的其中一條導火線。一名救生員被控當日在金鐘參與暴動,成為首宗六一二暴動案。被告昨在東區法院提訊,控方表示案件將轉介往區院處理,裁判官准被告以一千元保釋,把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再訊,以等候轉介文件。

廿一歲被告冼嘉豪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六月十二日在中環立法會道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抗拒兩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和警員20338。

控罪書有別以往,沒有寫出涉事兩名警務人員的姓名,而只是列出其警員編號及職級。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在庭外否認是刻意隱瞞,案件主管高級督察孔繁康拒絕向記者透露兩名警員名字,說:「今次係冇擺名有咩問題?個官同辯方都冇質疑,你哋點解質疑?慣例唔係永遠」,並叫記者自行查詢警察公共關係科。

據悉,被告涉嫌於事發當日下午三至四時與群眾在現場聚集,被告又被指向警員擲物,包括擲雨傘等,有警員手臂擦傷,被告在現場被捕時亦曾經反抗。

疑為警隱瞞 檢控官否認

雖然辯方指被告為夜間救生員,希望不用被告守宵禁令,但裁判官要被告在保釋期間守宵禁令,他亦不准離港及不得進入立法會一帶。被告昨獲多名聲援人士以「遮陣」護送離開。

涉襲港鐵站長 兩人准保

另外,廿二歲的何梓聰和廿三歲的鍾展鴻,涉嫌於九月四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襲擊下班的港鐵站長李健宏,他們被控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早前提訊後獲准保釋。辯方昨在觀塘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得批准,鍾的宵禁令獲縮短至每晚凌晨一時至五時。

案件編號:ESCC2123, KTCC 16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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