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接工作應保留證據 助日後追討

自由工作者受僱時,往往會被定義為自僱人士,在現行勞工法例的灰色地帶下,自由工作者一旦不懂得保障自身權益,隨時「白做」。法律界人士建議自由工作者在接工作時應盡可能保留證據,以增加日後追討欠薪的勝算。

以文字或語音說明細節

「上到庭乜都講證據,一定要留低備份,唔好打個電話就算。」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建議,自由工作者如以即時通訊軟件接工作時,應盡量以文字或語音說明工作細節,方便日後把對話截圖或語音檔作為呈堂證據,如有任何相關文件亦應妥善保存,並且盡量安排證人了解工作過程,提高自身保障。

勞工處發言人指,即使根據雙方訂立的合約或協議,僱員被稱為自僱人士,但如果彼此實則上存在僱傭關係,僱主仍需履行他在有關勞工法例下的責任。僱主必須向該等被假稱為「自僱人士」的僱員補付法定僱員權益,並可能負上觸犯《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內的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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