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字或語音說明細節
「上到庭乜都講證據,一定要留低備份,唔好打個電話就算。」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建議,自由工作者如以即時通訊軟件接工作時,應盡量以文字或語音說明工作細節,方便日後把對話截圖或語音檔作為呈堂證據,如有任何相關文件亦應妥善保存,並且盡量安排證人了解工作過程,提高自身保障。
勞工處發言人指,即使根據雙方訂立的合約或協議,僱員被稱為自僱人士,但如果彼此實則上存在僱傭關係,僱主仍需履行他在有關勞工法例下的責任。僱主必須向該等被假稱為「自僱人士」的僱員補付法定僱員權益,並可能負上觸犯《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內的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