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劏房戶告前房東濫收水電費

【本報訊】有女劏房戶聲稱被前房東濫收水電費和無理扣取按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前房東追討約二千八百元,案件昨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聆訊,雙方完成作供,審裁官把案件押後至十月廿八日作裁決。

詢何不直繳政府 經紀稱行規

申索人表示,她曾問地產經紀為何不由她直接向電力公司和水務署付錢,但經紀回應「這是行規」,又揚言若她不跟從,她肯定租不到樓住。

申索人梁顥齡(五十九歲)。梁於一六年二月至一七年一月間向被告租住深水埗區內一間劏房,期間月租四千元至四千三百元不等。梁聲稱,她支付給被告的電費,比她原本應繳付給電力公司的電費,多了約一千一百元,被告又獨享電力公司的回扣五十九元;梁原本只需支付少於一百元的水費,但她支付給被告的水費卻近八百元,她因此多付了六百多元水費,而梁又認為遭被告無理扣取按金一千元。不過,被告一方在庭上否認有濫收梁水電費。

案件編號:SCTC 0082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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