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於二○一七年以「非原址換地」方式,向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批出大埔船灣堆填區一幅土地,換取保育沙螺洞具高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涉事的堆填區用地已修復,將發展為高爾夫球場。環境保護署指已有條件批准該公司提交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區議員批評政府未經諮詢,即將公眾使用的地方用作換地,區議會已多次反對,炮轟政府一意孤行,累積民怨。
環境保護署指經考慮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區議員意見後,今年七月五日有條件批准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提交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又指發展公司須取得環境許可證,方可開始建造高爾夫球場。政府正與發展公司商討非原址換地細節,逐步核實被納入換地建議範圍的土地業權,適時向大埔區議會匯報有關進展。
大埔區議會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昨討論事件進展,區議員李耀斌批評政府不應將公眾使用的地方用作換地,「係咪將來大埔大球場都要換?」區議員鄧銘泰亦不滿政府稍後始向區議會匯報。
早在七○年代末,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向村民收購土地,曾兩度提出發展丁屋及高球場等項目,但遭司法覆核及城規會反對,保育及發展方案拖拉多年。為長遠保育沙螺洞,政府一七年中同意向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批出非原址換地,發展公司須按規定在相關土地建私營高爾夫球場,提供最少兩成打球時間予公眾使用,契約年期為五十年,發展公司需要補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