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禁錮毆打 方仲賢索償

【本報訊】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上月六日在深水埗購買雷射筆後遭警員截查,一度被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被扣查後最終獲釋。他昨日委託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指當日在被捕後遭警察禁錮,更被毆打、折磨引致受傷,要求警務處處長作出賠償。

藏雷射筆被捕

原告方仲賢在入稟狀指,他在今年八月六日晚上七時行經深水埗鴨寮街,遭數名警員毆打及拘禁,並因此受傷。涉及的警務人員包括警員黃繼霈、警署警長林發建、警長夏偉基及警員黃漢鋒。當時,該數名警員在他手持膠袋內,找到數支未入電芯的雷射筆。儘管他已作出解釋,但該些警員仍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理由將他拘捕,且將他扣押四十六小時後才無條件將他釋放。

入稟狀續指,涉案警員隸屬警隊,受到警務處處長監管,他們對原告的毆打及折磨,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對他作出一般賠償以及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DCPI 302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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