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政治庇護

台灣民進黨政府高調「聲援」香港的「反送中」運動,蔡英文曾表示會對來台尋求庇護的港人「基於人道做適當的處理」。然而,日前訪台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要求台灣當局盡速完成《難民法》立法,或修訂《港澳關係條例》,提供港人政治庇護。行政院長蘇貞昌卻以「相關法制已非常完備」回應搪塞過去,筆者曾於本欄以《葉公好龍》為題,指出台灣當局除了藉消費「反送中」運動拉抬選情,並無依據現行《港澳關係條例》十八條的規定研擬援助香港市民及受政治迫害者,包含政治庇護的計劃。

國民黨執政時代,○九年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所有進入台灣境內的任何人,除了特定的公民參政權,非本國公民的外國人、中國人以及港澳人士,都應受到兩公約基本人權的保障。所以,因「反送中」而到台灣尋求庇護的香港人,不論被認定為「外國人」或是《港澳關係條例》中的「中國香港人」,都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人」。一六年在立法院內政和國防外交委員會聯合審查之後就塵封的《難民法》草案,對難民的認定、行政機關的實質審查與證據調查、基本人道生活所需的申請、難民身份的取得、申請人的申訴與救濟等都有明文規定。民進黨政府只要把《難民法》送立法院二、三讀,並修訂《港澳關係條例》十八條,則對尋求庇護的香港人「基於人道做適當的處理」,便不致淪為空言。

捍衞人權口號叫得震天價響的民進黨政府,以空洞的政治語言回應港人有關訴求,那是因為它根本不會就香港當前局勢修訂《港澳關係條例》十八條,增訂人權審查機制,讓台灣身為移民的審查方,將人權作為主要的考慮條件,更不會把塵封在立法院的《難民法》草案擺上議程。

這要從台港關係的現行法律定位與民進黨政府對香港的定位說起。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款》,《港澳關係條例》的母法《兩岸關係條例》,大陸、台灣是「一國(中華民國)兩區」,那麼香港也就是「中華民國一部分」,《難民法》如適用於香港,豈不是直接將香港排除固有領土外?民進黨則把香港視為「中國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該黨主張兩岸互不相屬各有主權,是「一邊一國」,如是則《難民法》適用於香港了,但這又有「違憲」之嫌。主張台獨的民進黨政府在《難民法》和《港澳關係條例》之前左右支絀,進退兩難,於是只能以口頭「基於人道做適當的處理」敷衍、搪塞,而不會對「避難」港人有實質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