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緊急法

若果特區政府實施《緊急法》,後果會怎樣呢?

反對者會組織龐大的示威,暴民會加劇暴亂。示威的人數不可能比以前更多,當然不是一、二百萬的假數,應可有幾十萬人,主要因為所謂「主流」精英的教師、法律界、社工、新聞工作者,還可加上前任高官,乃至醫護人員,專業界同情暴民的都會全數出來示威。不過,這些精英的示威不敢使用暴力。暴民人數已被警察的拘捕和阻嚇減少了,能組織出來的相信不會是過千。示威不涉暴力,這幾百或近千的暴民便容易控制。若他們更趨暴力,只要政府在媒體上全面現場播映報道,未必會有機會讓他們採取恐怖主義的手段。

一是全面現場報道;二是水炮車、裝甲車出動。暴民的行動會受壓抑。若還不能阻嚇個別暴民恐怖主義的行為,警察應可動用更大的武力。

《緊急法》下最重要的一條是禁制蒙面。警察在示威和暴動當中都有權要求和動手解除蒙面裝備。這應有強大的阻嚇力量來趕走起哄的無知青少年和市民。

暴民和一些示威群眾期望美國介入香港,對香港進行制裁。但是,美國是把香港問題連上中美貿易談判,不是考慮香港的所謂民主與自由,着眼點是美國利益。當前美國總統選舉之勢混亂,特朗普會不惜一切來制裁香港,直接向中國挑戰嗎?美國不敢,其他國家會嗎?可能還是公開的譴責、威脅、恐嚇而已。

香港受事件的打擊已經損失不小,再損失也僅只邊際的增加。但《緊急法》實施之後,可真的把暴亂壓抑起來,由此使政治、經濟、社會回穩,各方得益巨大,應可抵銷外國批評帶來的消極影響。

最大的後果是,若不用《緊急法》,不全力鎮壓暴亂,一是暴亂會延續下去,無日無之也遍地開花,誰也未必可預料到他們會怎樣擴大破壞。尤有甚者,恐怖主義的苗頭已現,暴亂進一步演變,便會是城市游擊戰加恐怖主義行動。一旦死傷人眾,政府還是要動用《緊急法》,屆時所採的措施會更加嚴厲,但損失卻已造成且會擴大。

換言之,一時貪圖僥倖而拒用《緊急法》盡速阻止暴動,結果最後還需採取更嚴厲的手段對抗暴亂,但損失巨大,社會的創傷沉重,僥倖之心得到的是弄巧反拙,傷的是國家和香港社會大眾的大利益,最後求僥倖之人也必然落得歷史罪人的惡名。

平亂要嚴要重,不如此,暴亂不會自然消失。特別是香港動亂背後有國外眾多利益勢力,它們怎會見好便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