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九名示威者,於一六年十一月在中聯辦外發生的「佔領西環」事件中,分別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其中八名被告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吳文遠,以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鄭沛倫和林朗彥,各被判監十四天,但緩刑一年。其餘五名被告分別因參與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及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罪成,被判六十至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在判刑前,沒有為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四十二歲)、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廿四歲)和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廿四歲)等三名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昨為他們三人求情,希望法庭量刑時,不要跟隨終審法院在黃之鋒等衝擊政府總部案所頒下的判刑指引,即不要判他們三人即時監禁。辯方指,該判刑指引是在本案案發後才頒布,故不宜追溯至本案。鄭亦獲嶺大校長及校董會主席撰文求情,信中詳細指出鄭是有前途、關懷別人、具領導才能和正面品格的年輕人。
另外,法庭早前下令索取其餘五名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他們包括香港眾志前常委林淳軒(廿五歲);社民連副秘書長周嘉發(廿七歲)和成員陳文威(廿五歲);民陣前召集人葉志衍(廿九歲);大專政改關注組成員盧德昌(廿四歲)。辯方稱他們的報告內容正面,顯示有悔意,又指林淳軒曾經是政黨的創辦人,但他現在明白從前採用的方法並不正確,故自一七年已中止所有政治聯繫和停止參與社會運動,專心神學研究,其重犯機會低。
案件編號:WKCC 365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