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改變戰略

在警察的拘捕下,暴動人數大減,但暴力卻升級。由阻塞道路轉而到破壞港鐵站,也開始普遍使用燃燒彈和縱火,並襲擊休班警員。這已經不是一般的城市暴動,而是變成有組織的恐怖主義行為了。

香港面對的是由美國主腦所策動的顏色革命,有大國的國家機器、情治部門參與。戰略、策略、組織,乃至配套資源均不是一般本地政治組織所能達到,特別是其指揮如臂使指,在這幾個月裏針對形勢和警察弱點不停地調整。故此,我們所見到的是特區政府和警察被暴民牽着鼻子走,處處被動,疲於奔命,結果造成遍地開花的暴動、破壞。香港市區內,凡是暴民所到之處都變成了他們任意破壞的場所,進行沒有原則的無差別破壞。

警察也開始較為主動追擊,可惜仍然不改整體被動的局面。或許要盡快止暴制亂,措施和戰術就需有所轉變。

一是要確認暴民身份,不讓他們在群眾掩護中逃脫。顏料水是最好的方法,大規模可用水炮車,小規模應用手攜或背攜容器發射;顏料水應使用綠色、黃色或加上螢光性質的,以便突出和確認暴民;用顏料水可減少直接衝突,但卻可起阻嚇作用。

二是攻守交替。在暴民日間睡覺之時便應借情報之力整窩端,主要針對領導者和物資供應運輸者,在暴動前後重點地抓捕發放金錢者,把過程攝錄,作證據拘捕有關人等。暴民借本地真假傳媒通風報信和掩蓋事實,香港亦應由部分本地和內地傳媒協助政府搜集證據。新聞處可利用政府掌握的公共電視頻道,把有關政府和記者招待會、證實而不偏頗的本地及海外媒體報道不停地向公眾展示,打破本地一些媒體以及港台的扭曲新聞和政治宣傳。

三是用法律力量。例如港鐵和立法會等政府部門,一起向警察拘捕的、破壞公物的暴民要求悉數賠償。在他們破壞公物過程中涉及的泛民議員,有關資助、支持、庇護的機構亦應依法追究,分擔賠償。不能容許破壞者只讓法官輕判便可脫身,對破壞所造成的巨大損失不承擔責任,倒讓納稅人替他們埋單,遭受打擊還要出錢修復。

止暴制亂的第一條方法是頒布《緊急法》,在法例授權下,立刻制訂反蒙面法,迅即執行,把暴民躲在蒙面後的掩護,將其劣根性發揮至極致的掩護取消。是甚麼人做甚麼破壞和犯法的事,便可被公眾認清,依法面對刑事責任,不能逃脫。尤其重要的是,要防止恐怖主義的冒起,更需加緊對暴民的辨認和追緝,用足夠的阻嚇力來防止他們轉變為恐怖主義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