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動持續,部分機構裁走多名參與及支持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的員工,又恐嚇若員工參與罷工,經調查後可能會被辭退,被員工形容為白色恐怖。惟目前本港法例對因政治立場而被解僱的保障不足,有立法會議員促修例堵塞漏洞。
疑因政治原因而被解僱的僱員,現時只能循《僱傭條例》中的不合理解僱提出索償。惟美國有三十個州份已通過法案,保障僱員在公餘情況參加合法政治活動而不被干擾。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若員工在公餘時間或在不公開場合表達意見,且並非涉及違法行為,當中又未有影響公司聲譽,卻因此被解僱並不合理。他指現時條例對員工保障不足,「員工只不過係行使緊佢哋嘅言論自由,撇除政見,將來都一定會有其他政治事件,所以有必要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