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旺角站大堂今年一月發生縱火案,警方拘捕年近六旬的無業漢,稱因遭解僱而曾想過自殺及自焚,惟點火後感恐懼而「褪軚」,後更扔掉購買的天拿水回家去。無業漢昨於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還押至本月廿三日量刑,期間待索閱其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五十九歲被告劉仲坤昨認罪,辯方求情指當時火勢沒蔓延,及在短時間內已自行熄滅,不算是最嚴重的情況,並引述被告相關精神報告,指被告患有躁鬱症,案發時受病患影響,希望法庭再索取報告以了解被告的情況。案情指本年一月十二日上午,旺角站近E出口附近起火,當時站內人流頻繁,有目擊者指火勢曾燒至一個人的高度,有的甚至指火燄曾高至天花,惟火勢一分鐘內自行熄滅,地面留有五呎乘四呎火燒過的痕迹。
消防到場調查發現有助燃劑痕迹,被告被目擊在起火時曾站在一旁,表現平靜及拿着一個背包,而被告在起火前曾在旺角購買天拿水,且在前僱主的餐廳門前徘徊。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遭解僱而不開心欲自殺,當他行經旺角港鐵站時突然很想引火自焚,於是把天拿水倒在地上,並用記事簿的紙張點火,惟他見起火後感到害怕,於是放棄自殺念頭及離去,並把天拿水棄置於長沙灣後回家。
案件編號:DCCC 3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