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涉六月廿一日煽惑他人圍警總而被控,之後獲准保釋候訊,保釋條件容許他在指定日期往台灣、德國及美國,黃原本前日早上往德國,惟在機場離境時突被指違反保釋條件遭警方拘捕,被扣押一晚的黃昨被帶上東區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錢禮同意已批准他於前日離港,反問控辯雙方是否沒有留意保釋文件上的准離港日子有誤,控辯雙方皆承認「睇漏眼」,官接納黃無意違反保釋條件,昨批准黃保釋期間離港,黃獲釋後迅即離開法院趕往機場,同日中午即乘機往德國柏林。
控方代表昨在庭上表示,沒有留意到黃當日獲批的保釋文件寫錯離港日子,並指辯方也沒有注意到,故出現前日的被捕事件是控辯雙方共同責任;而辯方代表亦在庭上向法庭致歉,強調黃無意違反保釋條件,只是收到保釋文件後無留意到寫錯離港日子,而黃因被拘押已錯過原本航班,但他已重新購買機票並須於同日中午離境,並承諾會如期在本月廿三日返港,錢禮最終批准黃於昨日離境。
黃之鋒獲釋後表示,由於要趕時間上機無法回應傳媒提問,但稱政府繼續濫捕無助解決衝突,強調其律師團隊有向法庭呈交準確的離港資料,對發生此事件可算是始料不及,並非各方樂見的事。
廿二歲的黃之鋒被指在六月二十一日與同案被告周庭(廿二歲)及林朗彥(廿五歲)包圍警總,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裁判官批准他保釋期間可於指定時間離港,及遵守宵禁令等一系列保釋條件,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八日再訊。
德國外交部長馬斯受訪時對黃之鋒獲保釋一事表示歡迎,且是良好的信號,並指若黃抵達柏林,希望與他見面。馬斯又指,希望香港局勢會逐步降溫,但港人應有的權利不應被限制,包括言論自由及上街自由。
案件編號:ESCC 203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