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接近百年歷史的古老法例,竟然成為政府的救生圈。三個月來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暴亂未平息,警方至今拘捕逾一千一百人,但暴力繼續升級,各界促請政府從速實施《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特首會同行會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以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延長羈押被捕人士時間、禁止示威時蒙面、甚至禁止網上平台及社交軟件號召聚眾示威。
《緊急法》是上世紀二十年代訂立,六七暴動之時,港英政府曾據此法頒布多項緊急法令。不少人覺得香港現時動亂情況堪比當年,特首應出動這把尚方寶劍止暴制亂。由於現行條文可賦權政府管制海陸空運輸、進出口及生產,亦可沒收財產,惹來憂慮影響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但香港經濟至今已受到嚴重影響,遊客卻步,旅遊業首當其衝,零售業一蹶不振,連鎖反應出現裁員潮甚或倒閉潮,據估計數十萬家庭生計受到影響,樓價及股市亦有可能大跌,到時負資產湧現,上街抗議甚至尋死,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曾經發生過的事實。若不及時阻止危機擴大,到時外資撤走,香港經濟宣布失救,那就死得人多了。
反對派當然不希望實施《緊急法》,於是又動員喉舌去妖魔化這法例,就像當初對付《逃犯條例》修訂一樣,故技重施,指變相令香港成為獨裁統治。這根本是本末倒置、倒果為因的說法。若果情況不緊急,又何需實行《緊急法》?是誰令香港進入動亂狀態?而且法例一早已經存在,證明有其需要,多年來又不見有人出聲要廢除,現在才大做文章,顯然是和反對修逃犯例一樣,深怕實行後難逃法網,鋃鐺入獄,身家也不保。一干泛民主派議員更加人人自危,有些怕議席不保,有些怕爭奪管治權陰謀成泡影。當年六七暴動峻法收效,現在用來對抗顏色革命也是迫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