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幣少遭追15萬 分兩案處理

【本報訊】與去年底深水埗天台撒錢事件有關的「幣少爺」黃鉦傑,被指誘騙投資者用近三十萬元訂購虛擬貨幣和租用「礦機」後,未有依約提供貨幣,以及沒有依照租用合約條款退款。投資者已分兩宗案件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黃和相關公司追討共十五萬元,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廿七日再訊。

疑拒按承諾回購虛擬貨幣

申索人何家俊,首宗案件的被告是黃鉦傑。入稟狀指,申索人於去年底向被告購買虛擬貨幣FCC,被告承諾可於今年一月一日兌換能用以交易的FCC,以及會以場外交易形式,以市價百分之九十回購,可是被告最終要申索人分十二期提取,亦拒絕回購,申索人就此索償七萬五千元。

另一宗案件的被告分別是黃鉦傑及幣少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申索人曾於去年與兩名被告簽訂IPFS Filecoin礦機連同託管兩年合約,合約列明若IPFS Filecoin未於去年上線,申索人可獲全數退款,但被告未獲退款,申索人就此索償七萬五千元。

案件編號:SCTC 32066,320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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