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影帝劉青雲主演的電影《我的寵物是大象》,在上映前已接連引發法律訴訟,該電影於今年四月終於在內地上映,但上映後再引發新的法律訴訟。一間投資公司入稟高院,聲稱曾與有份投資該電影的星淘集團簽訂了兩份協議,當中涉及該電影和一個展覽,但星淘集團未有依協議規定還款,因此向星淘集團追討本金和利息約一億二千六百萬元人民幣(約一億三千八百萬港元)。
原告是易利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是星淘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雙方於一六年五月十七日先後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書」,及「電影《我的寵物是大象》合作協議書」。按首份協議書,原告同意投資二千萬元人民幣,在八月至一七年二月尾於廣州舉行「廣州站變形金剛展覽」,被告承諾在十二月卅一日前連本帶利歸還二千一百萬人民幣。按第二份協議書,原告同意投資七百萬人民幣拍攝電影《我的寵物是大象》,被告承諾原告持有該片的兩成收益,並承諾在一七年五月卅一日前向原告歸還本金連利息共七百七十萬人民幣。
入稟狀續指,原告投資後,被告未有在限期前還款。經雙方商討後,被告承諾就首份協議延遲至一七年二月分兩次還款,否則每日會額外支付本金的半厘。就第二份協議,被告解釋因電影轉為3D所以延遲上映,但表示會還款。惟最終被告無還款,電影亦於今年四月在內地上映。原告現指遭被告拖欠約一億二千六百萬元人民幣。
案件編號:HCA 16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