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修例示威衝突暴力程度愈見升級,示威者所用的武器種類亦愈見層出不窮,其中椏杈、彈弓等近期亦常見於暴力衝突的場面。據了解,警方近日已獲律政司指示,可以視彈弓及發射器為攻擊性武器;換言之,警務人員如在示威現場發現有人持有該等物品,即可對相關人士作出拘捕。
根據警方刑事總部一名警司近日發放予警隊各區及各科的電郵指,在近期與律政司召開的會議中,律政司同意彈弓(Slingshot)本身已可被視為攻擊性武器,不需作任何檢驗。
至於發射器(Catapult),電郵指,如其設計符合其他合法用途,則需證明有人有意圖將之用作攻擊性武器,但如其設計顯示它適合於發射投擲物,舉例橡膠帶位置有可固定投擲物的設計等,則已符合《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及《公安條例》中,有關攻擊性武器的定義,不需要作任何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