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何東成上次在獄中服刑期間努力讀書,並且考獲大學學位,他獲假釋後亦曾經改過,但因他「搞生意」投資失敗而欠債,為還債而再犯案。律師聲稱,何犯案後深感後悔,原亦打算向警方自首,相信何以後不會再犯案,而何想將來可服務社會及教會,以及希望仍可見到其年老母親。惟法官指出,憑其經驗,何出獄後仍有機會犯案,並指判刑需考慮保護公眾。
辯方律師求情時又稱,何出身於破碎家庭,缺乏管教下才誤入歧途,最終導致他接二連三地犯案。何在獲假釋後,曾經從商和「搞生意」,但投資失敗和欠債。律師更指,生活令被告感失望,被告在假釋後已改過,只是入獄太久難以重投社會。律師又指,何在犯案後因深感後悔,曾與教會朋友傾訴,最終由教友通知警方,警方終找到何,何亦把涉案鑽石全數交還警方及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