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於三十年前曾涉及多宗械劫案,共被判十七項終身監禁刑罰的何東成,獲減刑後於一四年假釋,但他於去年五月接受懲教署監管期間再次犯案,與一名同黨手持螺絲批到尖沙咀打劫一間珠寶金行,並成功劫走六顆鑽石,市值約五百五十萬元。何於五日後被警方拘捕,並交出全部失物,他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形容何是職業罪犯,相信何出獄後仍有機會再犯案,把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九日判刑。
現年六十一歲的被告何東成,有「賊大亨」之稱。昨日庭上所見,被告其貌不揚且頭髮烏黑,其相貌比實際年紀為輕。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八次上庭紀錄,涉及四十一項定罪,當中包括爆竊、未獲授權而取用汽車、搶劫及誤殺等,單是搶劫罪便多達二十五項。控方又指被告於十七歲時已首次犯法,於十九歲首次干犯搶劫罪,此後亦不斷干犯與搶劫有關控罪。
何於一九八六年至九一年干犯一連串械劫案,他於八九年與同黨械劫九龍城一間珠寶金行後,東主尾隨他們,結果被槍殺;何於同年七月與同黨在紅磡黃埔花園搶劫後,英勇追賊的楊海強被槍傷致下半身癱瘓。
何事後被控十六項搶劫、三項企圖搶劫、一項無牌管有槍械、一項意圖搶劫而管有槍械、兩項拒捕而有意圖使用槍械及一項謀殺罪等共廿四項罪名。他否認謀殺罪,但承認其餘控罪,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不成,但誤殺罪成。高院於九三年判刑時,其中十七項定罪判何終身監禁。
不過,何其後獲減刑至監禁約三十七年,並於一四年獲准假釋。何於一六年離開院舍,但仍要接受懲教署監管兩年,何今次是在監管期間犯案。法官要求控方協助,以了解何在監管期犯案是否對今次的判刑有影響。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五月廿三日與同黨戴着口罩、帽子及手套等到尖沙咀海洋中心一間珠寶店,被告以螺絲批打開珠寶店的陳列櫃玻璃,取走六顆總值五百五十萬元的鑽石後逃去,其後有目擊市民報警。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曾逃到油麻地一棟大廈,警方其後到大廈向保安員調查,該保安員承認被告是他的兄長。五日後,警方於油麻地一個單位拘捕被告,並於單位內起回全部失物。被告向警方稱已感後悔,並承認當日連同其朋友「阿胡」一同犯案,又稱打算自首。被告聲稱他因投資失利欠下巨債,又因嗜賭再欠下五十萬元,其後「阿胡」問被告有否興趣一同打劫,被告最終答應犯案。
案件編號:HCCC 19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