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威嚇殺女友全家 革職男警守行為

【本報訊】年輕女子不滿警員男友身邊太多女性而提出分手,男警不但拒絕分手,而且向她發恐嚇短訊,威嚇會殺死她的父母及上門放火,更留言:「我殺完你屋企人,我會自首,我會畀驚喜你!」該名警員事後被控刑事恐嚇罪,案件昨日在沙田法院再訊,被告否認控罪,律政司考慮過被告的職業、案情和控罪性質,決定給予被告機會,同意讓被告簽保守行為了事,法庭最終下令被告自簽二千港元守行為兩年。

被告女伴不絕 女方提分手

廿二歲被告許劍霆,在控罪書中報稱任職警員。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月十六日至十七日,刑事恐嚇其廖姓前女友和她的父母,意圖使他們受傷。控方昨同意該被告簽保守行為了事,條件是被告需承認案情和簽保守行為兩年。辯方求情稱,被告因此事已經得到教訓,又要承受很大壓力,更被警隊革職。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本為中學同學,他們於一八年六月二人在Instagram重新聯繫,並快速發展成情侶,惟事主見被告身邊女伴不絕,三個月後決定分手。被告不肯分手,發出短訊給她,威嚇殺死她的父母,又聲稱會在她的家門放火,令她永遠失去家人。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情緒不穩,難以接受分手的事實,因一時衝動才會威嚇事主。

另外,辯方昨要求法庭接納被告的WhatsApp和Instagram訊息為案情的一部分,指這些證據有助法庭更全面地分析本案。訊息披露被告駭人的言論,包括:「我可能有日會失控殺×晒你屋企人,殺×埋你同我自己」、「我一定要用盡辦法,我唔要幸福,你都唔使要,我最多坐十幾年,你屋企人就永遠冇咗!抵!你想幸福呀?好呀」、「我要你永遠生活喺黑暗……要你痛苦一世」。被告又不斷警告事主,他的死亡威脅不是空口說白話。

案件編號:STCC 18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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