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兩周內可提上訴

【本報訊】高等法院就香港眾志常委周庭提出的選舉呈請,昨日頒下判詞裁定周庭勝訴,區諾軒的當選則告無效。不過,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0A條,即使原訟法庭就選舉呈請作出裁定,該裁定在相關限期屆滿,包括是否有人提出上訴之前會暫緩生效。

區失議席 暫緩生效

換言之,雖然高院判周庭勝訴,但裁定仍未生效,區諾軒目前仍是立法會議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法官今次判周勝訴,因選舉主任取消周的參選資格前未有給予機會當事人解釋。至於會否有補選,律政司則可在十四日上訴期內,就選舉呈請結果提出上訴;若沒有上訴的話,區諾軒的議席會失效,並要安排補選程序。

張達明表示,選舉主任未有給予周庭解釋的機會,就將其參選資格取消,認為是違反已確立的原則,且未有依法而行。他認為,若取消參選人資格前,應要讓對方解釋。

區諾軒在去年三月十一日進行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當時被視為「Plan B」的區諾軒,結果以十三萬七千一百八十一票當選。區當選後,至今已履行議員職務約一年半。

立法會秘書處指,原訟法庭在聆訊選舉呈請時,裁定任何人並非妥為當選為議員,則該人即不再是議員,而議席出缺日期為原訟法庭發下書面判決當日,不過,如該人針對裁定提出上訴則繼續擁有議員身份。

秘書處續指,原訟法庭就選舉呈請所作出的裁決,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期限屆滿之前暫緩生效,上訴須在原訟法庭的書面判決發下當日後十四個工作日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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