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選舉呈請勝訴 區諾軒議席難保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地區直選補選,但選舉主任指香港眾志主張的「民主自決」屬牴觸《基本法》,取消她的參選資格,她事後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高院昨頒下判詞,指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周庭合理機會去解釋其政治主張,故裁定她勝訴,並宣布在該次補選中獲勝的議員區諾軒的當選無效。根據法例,政府可在十四日內提出上訴,而政府發言人表示會研究判詞和考慮如何跟進。周庭昨形容今次選舉呈請是「慘勝」。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雖然周庭認為參選人簽署確認書,聲明表示擁護《基本法》便已足夠,但參選人除了簽確認書外,亦需要選舉主任確認參選人確是真誠擁護《基本法》。不過,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合理機會給周庭,就她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作出解釋,選舉主任的做法有違程序公義,而且當時選舉主任並無任何迫切性去宣告周的參選資格是否需取消,故應給予合理機會讓其作解釋,否則會對她構成不公平。

周稱仍未決定會否再參選

法官指出,《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人提出香港人「自決」均不合乎《基本法》的規定,而且在香港的法律亦沒有公民自決的選項。法官認為,即使選舉主任聽取周庭進一步解釋,仍會認為她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但這仍應交由選舉主任自己去作考慮,法庭不應預設選舉主任會拒絕接納周的解釋。因此,法官最終裁定周的選舉呈請勝訴,而區諾軒的當選並不妥當。

周庭昨到法院領取判詞後,形容今次是慘勝,又指判詞確認選舉主任仍有權力判斷參選人的政治主張是否符合《基本法》,令往後主張獨立、自決的人仍難以參選。對於未來會否再參選,她表示仍未決定。至於今次判決會否出現補選,她稱仍要待律政司或她會否就裁決提出上訴,故她是否參與補選仍未有定案。周重申,「自己決定自己未來」是香港人最基本權利,港人要堅持立場「企硬」對抗不公,故她仍會主張自決的立場。

區哭訴:議員生涯告一段落

至於被裁定當選無效的區諾軒,昨在立法會外朗讀聲明,期間一度落淚。區指周庭勝訴代表選舉主任犯錯,形容勝訴是贏得一場小戰役,議席亦不屬於他自己一人,因此不後悔。區表示,裁決標誌着他一年多的立法會議員生涯告一段落,亦是「摑了政府一巴」,顯示出選舉主任的做法違反程序公義。另外,早前報名參選九龍西地區直選補選,但同樣被取消資格的劉小麗,今年一月亦提出選舉呈請,但該案至今仍未有聆訊日期。

案件編號:HCAL 8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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