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有近四十萬外傭,惟過去曾揭發有外傭從事黑工、非法小販,有僱主團體指,若有外傭從事非法活動而被判刑,僱主雖不至負上責任,亦要蒙受一定損失。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外傭從事家庭傭工以外的工作,即有機會違反逗留條件,一旦被判刑,就不能再為僱主工作,被迫終止合約。雖然僱主在不知情下免責,惟外傭未能繼續工作,僱主需要聘請新外傭,並再支付中介費用;而舊外傭的機票費用亦有機會要僱主承擔。
容馬珊兒稱,僱主有責任提醒外傭不能從事家庭傭工以外的工作,若發現她們儲存氣體罐或煮食爐在家,則應加倍留神,因此類工具並非必要,而且或會因存放不當衍生危險,加強溝通應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