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事電子貿易男商人因生意轉差,前年進行升運法事時,認識法事師傅的一名徒弟,該徒弟涉嫌自稱來自三合會,又向商人介紹生意夥伴,邀請他尋找金主經營外匯,惟最後未能成事,商人反被指安排失當而令徒弟等人招致損失,被威嚇要賠償逾三千五百萬元。商人報案求助,警方事後拘捕該名徒弟及其生意夥伴,兩人被控一項串謀勒索等罪。案件經受審訊後,區院法官認為不可盡信事主的證供,昨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盧振輝(卅二歲)及次被告蔡志恆(五十三歲),被控在一七年七月卅日至一八年四月廿六日間,串謀勒索男事主X三千五百二十五萬元;首被告再被控三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罪,指他事發時段三度聲稱是三合會「和勝和」的成員。兩名被告否認控罪。法官裁決時認為事主X的證供充斥多方面的分歧,且X稱在受威嚇後,卻仍與兩名被告來往、討論生意及發送祝賀訊息等。法官基於X的證供有部分不可信,故裁定兩名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DCCC 6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