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廣林苑去年發生搶槍轟警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當日的警員出庭,他們聲稱在多次叫被告冷靜無效後把他按地。辯方盤問時指警察在制服被告時使用不必要武力,令被告嘔吐、大便失禁、肋骨骨裂。不過,作供警員在庭上否認使用了過分的武力。
卅一歲被告陳俊鍵,被控一項意圖拒捕而射擊及一項使用槍械意圖抗拒合法逮捕罪。控方指被告於去年三月十五日清晨,曾抗拒到其住所處理家庭糾紛的警員,並拿一名警員的佩槍開槍發射,令該警員右手肘、右小腿及右大腿受槍傷。
控方昨傳召多名警員作供,按他們所述,到達被告住所時,見被告滿身酒氣及情緒激動。警方多次勸被告冷靜無效,最終三名男警將被告按地,混亂間傳出三下槍聲。辯方在盤問他們時指,被告當時除叫警察離開之外,並無任何說話或動作,手上亦沒有武器。惟警方卻在沒有任何宣告下,便把被告按倒,除了把臉按在地下,有警員更涉嫌用膝蓋頂住他的背部及打他的後腦。令被告有嘔吐和大便失禁,而他被送院後更證實其肋骨有骨裂。
昨出庭作供的警員不同意當有用過分武力,表示對被告骨裂之事不知情。
案件編號:HCCC 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