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商人涉逾30年前非禮保母12歲女

【本報訊】現七十八歲男商人在三十多年前,趁他為兒子聘請的保母外出時,涉嫌在家中摸保母十二歲大女兒的胸部和私處,在兩年後又涉嫌再帶她到酒店非禮,更捉着她的手摸自己陽具說:「你夠十八歲,我就放入去。」女事主現年四十六歲,她聲稱當年因不想母親失去工作,故對事件默不作聲,直至前年受「#Metoo」風潮啟發,才鼓起勇氣公開事件和報警。男商人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

被告徐龍貴,報稱商人。控罪指被告於一九八五年某日和一九八七年某日,在他的住所及一間酒店房間非禮女事主X。控方案情指,X母親一九八二年起受聘於被告,負責照顧被告兩兒子。一九八五年某天,當時將升讀小六的X跟母親到被告旺角的住所,X的母親其後帶被告幼子外出,屋內只剩下被告和X兩人獨處,期間被告在房內隔衫摸X胸部和私處,X不敢張揚事件。

帶往酒店狎玩 事後付三百元

兩年後,被告到X家中時,將寫有傳呼機號碼的紙條給X,X依被告要求致電給他後,並答允與他外出約會。約會當天,X穿着校服赴約,被告帶X到酒店後,隔衫摸X胸部,又脫下自己和X的內褲,更用手指插入X陰道,X嘗試推開但不成功。被告又捉X手摸他下體,事後給X二百至三百元。

案件編號:WKCC 44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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