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有害電子廢物 兩入口商罰款

【本報訊】環境保護署在海關的協助下,在香港國際機場成功堵截兩宗從尼日利亞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的個案,涉案的入口商「富通電子有限公司」以及「千航國際貨運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

環保署及海關機場截獲

今年二至三月期間,環保署於機場截獲兩批報稱載有一般物品的空運貨物,經查驗後證實載有屬有害電子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約值廿萬元。該署已即時將截獲有害電子廢物退回來源地,並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及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犯案的兩家入口商。

環保署發言人指,去年底實施《廢物處置條例》對電器廢物的進出口管制,環保署緊密與海關交流情報及協作,特別加強堵截以空運非法進入香港的有害電子廢物。廢印刷電路板為有害電子廢物,並屬化學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廿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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