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富家子涉強姦 被告稱案發前曾與事主性交

【本報訊】在國際學校讀書的富家子被指借醉強姦女同學的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被告聲稱,在案發前一星期,事主主動表示要到他的住所,其後又主動替他口交及與他性交。至於案發當晚,被告指因自己喝醉了,他完全忘記發生過何事,但事後事主顯得不開心,曾指摘被告對她做過不對的事。被告認為自己應有做過不對的事,但否認曾強姦事主。

現年十九歲的被告陳明熙,被控於一七年五月一日在其居住的薄扶林摩星嶺道獨立屋內強姦現年十九歲的事主X。被告供稱,他自一四年起已感到有壓力,要看精神科醫生,每天均要服藥。

被告表示,他約於一七年三月透過事主的密友認識事主X,他們三人在案發前已三次到過蘭桂坊喝酒、吸水煙及跳舞,他在酒吧內與X有親密接觸,包括吸同一支水煙、X會坐他大腿及親密跳舞等。他知道X有男友,但X稱已與男友分手。被告曾數次向X表白,都遭她拒絕,但兩人保持友好關係。

指當晚喝醉忘記發生何事

被告指稱,一七年四月廿三日,他與X等人到蘭桂坊夜蒲,他與X先離開,他原本打算送X回家,但X要求到他家中,他們到達被告的家後,X主動替他口交,兩人更首次性交,被告想戴避孕套,但X說不用。一周後,他與X等又到蘭桂坊,當晚他喝醉了,再恢復清醒時已是翌日早上十時。

被告之後再聯絡X,她表現得很不開心,指摘被告對她做了不好的事,但沒有再解釋。數日後,他得知X入院,他前住探望,X沒解釋入院原因,但後來X透過臉書等多次斥責被告強姦,但被告對案發當晚的事無記憶,他曾向X道歉,但不是承認曾強姦她。

案件編號:HCCC 5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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