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4歲孫女78歲翁重囚11年

現年七十八歲的「鹹濕」爺爺,疑想測試自己有否性能力,於前年年底與當時年僅四歲的孫女性交,他於去年底再次與孫女性交。該淫翁早前承認兩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院判刑。法官斥責被告沒有顯露任何同理心,對孫女沒情感聯繫,只視她為性玩具及洩慾工具,對她漠不關心。法官認為除被告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即使他年老亦非減刑因素,故重判被告監禁十一年。

被告被控於一七年中及去年八月六日在家中,兩度強姦其孫女X,當時X只有四歲及五歲。案情指,被告自一六年起負責到幼稚園接X放學。

去年八月六日,媳婦到被告的住所找X時,聽到房間傳來「吖」一聲。媳婦入房後,見到被告替X穿褲子,而X則在哭泣。媳婦離開被告的住所後向X查問,終揭發事件,並通知丈夫和報警。被告接受調查期間,向警方承認曾兩次與X性交。

事主有創傷後遺 失眠發噩夢

X的創傷報告則顯示,她對事件感到傷心及憤怒,從她的繪畫可見,X感到無助和不安。事發後,X經常失眠及發噩夢,平均一周三次,母親替她蓋被時,她亦會激動掙扎並保護自己,更曾遭外祖父母質疑她和母親講大話。X患上創傷後遺症,且失去動力,經常會「放空」自己,老師叫她亦沒反應。

另外,X更認為事件是源於自己做錯,多次向母親道歉,又害怕接觸年長男子,幸情況在事發後兩個月開始改善。報告指事件會對X有深遠的心理影響,特別是當她長大時明白發生之事後會令她感羞恥。報告又揭露X的母親同樣受情緒所困,經常哭泣,對於自己沒及時揭發事件而深感內疚,連X的胞妹亦受到事件影響,法官因此建議X及胞妹均需接受心理治療。

被告具孌童癖傾向 無同理心

法官亦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無心理或精神病,他犯案是因對自己的性需要不能適應,他有孌童癖傾向,對X沒有情感聯繫,更沒有同理心,重犯機會屬於中至低。

法官指本案有加刑因素之情節,因X案發時非常年輕,被告違反了X對他的信任,被告與她性交時又沒有做任何的安全措施,即使X表明痛楚,被告也沒有停止,導致X及其家人的情緒均受創,情況令人擔心和心痛。法官考慮整體量刑後,兩罪共判被告監禁十一年。

案件編號:HCCC 8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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