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陳耀康被指去年九月至今年三月間,七個月內先後在消防處總部的通訊中心及港九新界三間消防局,向兩名女下屬毛手毛腳,期間涉嫌非禮她們的面、手臂、膝蓋、大髀、腋下及臀部等不同身體部位,而落手地點包括茶水間、升降機,甚至是流動指揮車內。陳被控三項普通襲擊及六項非禮罪名,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他否認所有控罪,法庭排期於今年十二月十六日開審案件,預計審訊五天,被告繼續獲准以五千元保釋。
五十一歲被告陳耀康,報稱公務員。他昨離開法院時「包到冚」,穿上風褸戴太陽眼鏡及口罩,更撐起雨傘阻擋記者拍攝,最終乘私家車離開。據報道,陳於一九九三年加入消防處,至二○○八年擢升至總隊目,一一年獲消防事務長期服務獎章,案發後他已被停職受查。
九項控罪中有八項涉及女事主X。陳被控於去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間在位於尖東康莊道的消防處總部,在該中心的二樓通訊中心辦公室及四樓茶水間,兩度非禮及一度襲擊X。
陳另被控於今年二月十九日及三月十七日,分別在尖沙咀消防局的流動指揮車、三樓走廊及電梯內,非禮及襲擊X,以及於今年三月七日及八日,在上環消防局一樓某房間兩度非禮X,並於今年三月廿二日,在沙田消防局一樓某房間襲擊女子X。
餘下一項控罪涉及另一女事主Y。該控罪指陳於今年一月廿二日,在尖沙咀消防處總部通訊中心非禮Y。據了解,X向上級投訴後,Y亦報稱遭被告非禮,管理層認為事態嚴重建議報警。
控方表示將會傳召八名證人,當中除了兩名女事主外,還包括三至四名警員,控方又會將一段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呈堂。控方申請審訊時兩名事主隔着屏風作供,及由特別通道進出法庭。辯方透露被告打算聘請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抗辯,並表明被告很大可能出庭作供自辯,辯方對閉路電視片段呈堂,以及事主隔着屏風作供等安排均無異議。
案件編號:KCCC 18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