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唔告梁振英 兩宗覆核押後判

【本報訊】前特首梁振英涉於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元事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去年十二月決定不對梁提出檢控。事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先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高院原訟庭昨日開庭,審理是否就這兩宗申請批出訴訟許可,與訟雙方就律政司司長應否諮詢外間法律意見展開爭辯。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申請方指違背檢控政策

兩名申請人的大律師昨表示,雖然《基本法》規定律政司司長的刑事檢察工作不受干涉,但據案例,如決定有顯著法律錯誤,法庭亦可以透過司法覆核干預。大律師指,律政司司長在本案沒有徵詢外聘大律師意見便作決定,是違背了一直以來的檢控政策。

政府一方就指出,只有在律政司司長的決定違反憲法原則的情況下,法庭才可以干預其作出的決定,但申請人只依靠律政司司長去年簡短回應傳媒提問的說話,便指她偏離檢控政策,基礎非常薄弱。

政府一方又稱,申請人錯誤理解檢控政策,以為每逢案件涉及高官便要徵詢外間意見,其實政策要求在有利益衝突或市民可能有偏頗印象時,才需要向外間進行徵詢。在本案中,現任律政司司長的任命是由現任特首林鄭月娥負責,跟梁振英完全無關,故無利益衝突之虞。

案件編號:HCAL 2882/2018, HCAL 68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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