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在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當天,向到票站投票的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三文治,錯誤擊中梁身後的警務人員。吳原本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和判監三星期,但他其後上訴得直,獲高院撤銷定罪和刑罰。律政司不服高院的判決,昨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但即日被終院駁回申請。吳文遠聞判後表示,這案件標誌着律政司及政府利用司法制度進行打壓,並指出「市民要睇清楚,鄭若驊領導嘅律政司係咪仲會秉持法治」。
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在聆訊時提出質疑,指律政司聲稱本案涉及重大法律爭議,但律政司所提出的論據,終審庭都已經在以往其他的案件中處理過,律政司為何要求終院就已有明確答案的問題再覆檢一次。
另外,律政司不滿高院原訟庭法官在上訴時處理證據的方式,認為構成嚴重不公。不過,終院指出,律政司無異是要求終院重新審視證據,馬官認為律政司所指稱的襲擊行為非常瑣碎,直指:「你都知案例講明只有非常特殊的情況,先會由終審法院重新審視證據,你認為本案的特殊情況為何?」律政司代表回應指,今次主要是就法律觀點提出上訴,沒有進一步陳詞。
四十二歲吳文遠,被指於一六年九月四日,在中區羅便臣道高主教書院外拋擲三文治,普通襲擊當時在梁振英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吳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後,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判他上訴得直,指出案中無證據指劉憂慮被三文治擊中,亦不能排除劉是因主動伸手擋格,才會被三文治擊中手背,故認為原審的定罪並不穩妥。法官當時更對律政司的檢控提出質疑,指律政司既然有充足證據證明吳文遠普通襲擊梁振英,為何會不直接檢控吳襲擊梁。
吳文遠昨在終院聆訊前表示:「高院法官都話咗律政司係選擇性檢控,顯示佢哋冇反省,仲厚顏無恥,為一件三文治,浪費百萬元公帑上訴到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FAMC 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