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借醉姦同窗案 事主案發後偕被告夜蒲

【本報訊】在國際學校讀書的男學生,被指借醉強姦曾拒絕他表白的女同學之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質疑她的證供有矛盾,指她在案發一日後曾再與被告到蘭桂坊夜蒲,而她其後仍與被告聯絡。女事主在庭上稱忘記了辯方所說的事情。辯方又指,女事主是因為學校傳出了一些關於她的傳聞才會報警,她否認辯方的說法。

稱仍關心被告

被告陳明熙(十九歲),被控於一七年五月一日在其居住的薄扶林摩星嶺道獨立屋內強姦女事主X。辯方昨盤問X時,問她於案發翌日曾否與被告及密友Z一同到蘭桂坊喝酒夜蒲。X最初稱不記得,但辯方拿出她與被告的臉書紀錄,指他們二人有談及當日去蘭桂坊的事,X才說有與被告一同去蘭桂坊,但她已忘記詳情。X其後再說,是被告先提出去蘭桂坊,當時Z又表示應該忘記不愉快的事情,加上她仍當被告是她關心的朋友,以及她對發生了的事情仍感不理解,故才答允赴約。

辯方又指,X入了醫院後,被告曾前往醫院探望她,當時她的男友亦在場,三人更在病房內一同玩啤牌數小時。X承認他們三人確一同在病房,但她忘記詳情。辯方又拿出案發後X與被告的臉書紀錄,指他們二人的對話間並無任何敵意,X更曾向被告稱「我很掛念你」。X承認案發後仍與被告聯絡、交談及相約見面。

案件編號:HCCC 5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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