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開數碼媒體有限公司行政總裁袁耀輝去年被捲入一宗襲警案,一名警員在調查一宗狗咬人事件時,聲稱被袁用粗口喝罵及襲擊,袁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指報稱遇襲警員及其同袍的證供矛盾和不可靠,裁定袁無罪。袁在獲判無罪後,指涉案警員「無中生有」,而他在事件中被警方「粗暴拘捕」和通宵扣查八小時,他會與律師商討,並保留追究和投訴的權利。
四十五歲被告袁耀輝,報稱商人。他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在港鐵銅鑼灣站外襲擊男警陳家平,他否認控罪。
陳昨供稱,於當晚約十二時接報到現場,調查一宗有人遭柴犬咬傷的事件,陳其後接觸拖狗的六旬楊姓婦人,她是被告的「阿姨」。楊當時情緒激動,並叫警員不要帶走柴犬,之後楊通知狗主到場,而狗主就是被告。陳聲稱,被告到場後以粗口罵陳「恰老人家」,更激動地以右手背打陳左胸口一下,陳即時將被告右手扭向後,其後由其他警員將被告拘捕。
辯方盤問陳時指稱,被告根本沒有激動或「爆粗」,也沒有打過陳,他們二人並無身體接觸。辯方又稱,現場有途人曾表示沒有看見被告打人,但陳及其同袍沒有留下途人的資料,而陳的證供是為了營造被告「搞事」的形象。陳對上述辯方的說法全部表示不同意。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醫療報告顯示陳只有胸口觸痛,但因陳無任何表面傷痕,報告無法成為佐證,控方只能依靠陳及另一名在場警員的證供,惟二人的證供有多處矛盾。裁判官舉例指,另一名警員供稱見到被告「手指指」,但陳卻無這方面的證供,該警員又聲稱見到陳受襲,但他卻沒有警告或制止被告。裁判官認為無法完全依賴兩名警員的證供,故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袁事後在庭外表示,他一直尊敬警察,惟本案的遭遇令他感到十分愕然。袁自稱是「教書之人」,他從不說粗言,但警員的證供竟指他「爆粗」,他沒有與警員有任何身體接觸,卻突然被粗暴拘捕致右手紅腫,之後更被通宵扣查八小時。袁認為警方「好多執法過程有改善空間」,又指是次經歷可謂涉案警員「無中生有」,他會與律師商討,並保留追究權利。
案件編號:ESCC 11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