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屆一百歲的「黃道益活絡油」創始人黃道益及其前妻羅金梅,於四十二年前購入長沙灣一個辦公室單位,並以受託人身份代他們三女一子持有該物業。他們四名子女於去年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終止有關信託。案件上星期在高院聆訊,黃道益與其前妻均缺席。經一星期考慮後,法官昨頒布書面判詞,接納四名子女的申請,下令被告交出業權文件,並將業權轉予四名子女名下。
兩名被告分別是黃道益及其前妻羅金梅,原告則是他們的兒子黃天賜,以及三名女兒黃玉娟、黃慧娟及黃嫦娟。四名原告入稟之後,羅金梅已透過律師向法庭示意,同意子女的要求,法庭因此准許她毋須派代表出席聆訊。至於黃道益在收到子女的訴訟文件後,就一直沒任何表態,法官決定在他缺席下聽取原告方的申請。
法官接納原告的證供,指兩名被告由一九七七年購入位於長沙灣道富安大廈的涉案物業開始,一直以信託方式代四名原告持有該物業,兒子佔四成權益,三名女兒則各佔兩成。
現在四名原告都已經成年,而他們的共同意願都希望撤銷有關信託,按當年的權益比例將業權轉歸四名原告名下。法官因此下令被告在廿八日內交出業權文件,並將業權轉予四名原告。
案件編號:HCMP 1316/2018